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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22 August 2007

道歉风波

黄明志的事件可以说是在接近大选前的花絮,也可以让人民从中了解到了马来西亚的民主制度是多么的腐败、荒谬。更改国歌,却不看同样删改的马来乐团有同等的待遇,之后便强将侮辱国家的罪名套在黄明志身上,但我肯定马来西亚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黄明志说的全是妄论,而不是事实。而如果是事实的话,何来侮辱的罪名?
因此马来西亚唯有动用最具权威性、也最具霸权主义的法律条约——煽动令来企图对付黄明志,而这样的法令似乎没有在其余民主国家看得见,由此可见马来西亚的民主制度是多么的别具风格,也许马来西亚的民主意识是“你是民,我是主”,堪称民主吧!
说到煽动人民的情绪,我还真得不太明白为何一直以来那些精明能干的政治人物曾经就侮辱女性、侮辱华裔,但怎么都没有看见他们被这条法令给对付了?说到女性,难道马来西亚的女性还少么?
政治人物曾经对女性作出过什么难听的侮辱相信不用我列明,所有人却也早已经家喻户晓了,因为政客们曾经不止一次两次偶然性的侮辱女性,这根本就是存心藐视女性主权。但很可笑的,这些政客们并没有受到什么对付,也许在民主的压力下,政客们被逼道歉,但从来没有听说过他们被控上什么法庭,被什么法律给限制。难道女性在马来西亚的人数会少吗?还是在他们的民族意识中根本就不认为尊重女性是一回事?
奇怪吧?大家应该都看见了什么叫做特别待遇,黄明志同样道歉,政客们同样道歉,但黄明志的道歉依然还要被政客们针对他的行为而纷纷像要找出方法对付他,要用种种法令来惩罚他,要他为自己的行为作出负责。说得多么富丽堂皇,为人民争一口气。
那么我们国会大厅漏水、高等法院瑕疵这等严重的错误,更牵涉到国家的资金问题,这等大事怎么到了最后都不曾听见什么人受到了法律对付?政客们的错误怎么这么容易被接纳呢?他们的道歉难道就比所有人的道歉来的有力量?还是政客们对于自己的行为根本不必做出任何负责?这个时候怎么看不见政客们为人民争取事实的真相?
这些具有争议性的课题,相信任何人心中都有答案,但却都不敢说出口。鬼咩?难道见过鬼了还真的不怕黑啊?看见别人说真话的下场就能够知道我们的国家是否心胸旷阔,能不能接纳别人的批评了。我们的民主只是能够听见的东西,却看不见,更感受不到,都是用嘴巴说的,行动上呢倒是让人不值一屑。
更甚的是当其他民族侮辱华裔的时候,似乎看不见我们的最高领导发表过任何意见,却只是躲在一角默默等着事情淡化,不了了之。不过当侮辱到其他较大的种族时,我们的领袖就会站出来了,就批评这个,评论那个,好不威风。但遇到什么问题,人民反对的时候,我们的领袖就看不见踪影了。真的是神龙见首不见尾,也许“见风转舵”这句话会更加合适来形容。
马来西亚总是喜欢为人民谋利,但却不限于为人民换取更好的经济、生活良好的环境。不过马亚厉害的地方就是打压民族的怒意,一旦政府决定了怎么行动,就算这个决定严重损害到人民的福利,政府也会一意孤行。但政府倒是真的很会为人民着想,因为一旦有人起动抗议的时候,政府便会非常名正言顺的站出来,委派警察来打压那些政府原本口口声声说要保护的人民。而这个时候那些人民便会立刻转换名词成为了刁民,政府便堂而皇之的打着“维护和平”的招牌来镇压人民。
可笑的是政府居然从来没有想过为何人民会造反,暴动以及怨声载天倒是人民的错了,在这个国家只有赞同才能够生存,一旦反对,人民便是刁民,需要接受执政者给与的惩戒。这是必然的事情,因为从马来西亚有一条煽动令的法制来看,不难看得出来这个国家是多么的专横。法律是富人的游戏,在这里表露无疑,权力能够掌控一切,只手遮天也是这里的写照。总之官字两个口,从他们口中说出的都是最好的理由。
所以如果你是马来西亚的公民,你只有接受政府说的一切,有一句英文是这么说的“just do what I say, and no do what I do.”总之就是要听他的,他能够做的,你未必能做。而你能够做的,便是听他吩咐你怎么做!不然?你不满意?那么你就离开这个国家啦!这句话是最成功的领袖说的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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